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注册案例 商标诉讼

香港俊丽姿国际研发有限公司“俊丽姿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香港俊丽姿国际研发有限公司“俊丽姿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原申请人因第22094956号“俊丽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screenshot-1740647358675.png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第21968625号“佰莉健康 BAILI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6219911号“化雀博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两商标共存尚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