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许可有限责任公司“Harrahs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于2017年8月11日对第12228103号“Harrah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810129号“llarr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依据《商标法》(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Harrah's”系列商标的创作者和所有人,经其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发音、含义及整体创意方面均不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不会产生混淆。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介绍资料;“Harrah's”娱乐演出资料;相关网站页面;被申请人新浪微博公众平台首页截图;相关百度搜索结果;中国网络媒体的报道;有关被申请人“Harrah's”的国家图书馆典藏文献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副本寄送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如下主要质证意见:一、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加之争议上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发音及整体外观上均近似。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3月7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2014年8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衣剂、柔发剂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8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由申屠瑞斌33072419660209751X于2012年11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2014年2月6日获得初审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类空气芳香剂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5月6日止。经商标局核准于2017年6月6日转让给义乌市申瑞化妆品商行,即本案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评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衣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防汗皂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者群体等多方面相同或具有密切关联,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由拉丁字母“Harrahs”及图形组合而成,其字母部分与引证商标“llarrar”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其间仅有个别字母不同,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被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网站页面等在案证据未能体现争议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宣传使用情况,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12228103号“Harrahs及图”商标:
HARRAHS
申请/注册号:12228103 商标申请日期:2013-03-07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4-05-13 注册公告日期:2014-08-14 专用权期限:2014-08-14至2024-08-13
申请人:凯撒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洗澡用化妆品(0306)、香水(0306)、浴油(0306)、洁肤乳液(0301)、化妆棉(0306)、成套化妆品(0306)、美容液(0306)、肥皂(0301)、擦洗溶液(0302)、口气清新喷洒剂(0307)、洗发剂(0301)、染睫毛油(0306)、牙膏(0307)、化妆用收敛剂(0306)、宠物用香波(0309)、梳妆用品(0306)、指甲油(0306)、抗衰老乳液(0306)、美颜油(0306)、研磨材料(0304)、身体去角质霜(0306)、爽肤水(0306)、除臭皂(0301)、洗面奶(0301)、剃须皂(0301)、唇膏(0306)、剃须后用液(0306)、染发剂(0306)、防汗剂(化妆品)(0306)、柠檬香精油(0305)、乌发乳(0306)、皮肤增白霜(0306)、抛光制剂(0303)、金刚砂纸(0304)、鞋油(0303)、化妆品(0306)、脱毛制剂(0306)、皮革防腐剂(抛光剂)(0303)、非医用漱口剂(0307)、柔发剂(0301)、剃须膏(0306)、研磨膏(0304)、护肤霜(0306)、抗衰老霜(0306)、爽身粉(0306)、研磨制剂(0304)、眼部凝胶(0306)、洗衣用漂白剂(0301)、护手液(0306)、润肤剂(0306)、浴液(0301)、眼霜(0306)、护肤液(0306)、芳香油(0305)、上光蜡(0303)、清洁制剂(0302)、麻布熏香束(0308)、化妆用油脂(0306)、花露水(0306)、刮面石(收敛剂)(0302)、动物用除臭剂(0309)、化妆洗液(0306)、画眉铅笔(0306)、带香味的水(0306)、化妆品用香料(0305)、眼部用液(0306)、动物用化妆品(0309)、护肤用化妆剂(0306)、防晒剂(0306)、去污剂(0302)、淋浴凝胶(0306)、香料(0305)、保湿液(0306)、洗衣剂(0301)、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0308)、饮料用调味品(香精油)(0305)、化妆用雪花膏(0306)、磨光用石头(0304)、抗衰老凝胶(0306)、皮肤调理剂(0306)、护手霜(0306)、金刚砂布(0304)、晚霜(0306)、抛光用纸(0303)、个人用除臭剂(0306)、古龙水(0306)、浮石(0304)、晒黑制剂(化妆品)(0306)、洗发液(0301)、芳香剂(香精油)(0305)、香精油(0305)、化妆粉(0306)、消毒皂(0301)、花精(香料)(0305)、浴后身体保湿喷雾(0306)、晒后乳液(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