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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睿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汀沨国际”商标注册案例

保定市睿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汀沨国际”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553971号“汀沨国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3277413号“三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易被识别为“三风国际”,其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53971号“汀沨国际”商标:

汀沨国际   复制

申请/注册号:2355397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3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保定市睿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食用酒精(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葡萄酒(3301)、伏特加酒(3301)、米酒(3301)、烈酒(饮料)(3301)、白兰地(3301)、果酒(含酒精)(3301)、威士忌(3301)、白酒(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