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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视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嘟嘟鸭”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山东视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嘟嘟鸭”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762042号“嘟嘟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402499号“嘟嘟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被我局在异议程序中决定不予注册,所涉及的异议决定书已经生效,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47841号“嘟嘟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核准已经转让至山东视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即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的权利人已经归于同一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9762042号“嘟嘟鸭”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9762042 商标申请日期:2021-10-12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23-03-27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山东视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1)、童装(2501)、服装(2502)、婴儿全套衣(2502)、服装(2503)、体操服(2503)、服装(2504)、雨衣(2504)、服装(2505)、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帽(2508)、袜(2509)、手套(服装)(2510)、围巾(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