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双牛湖生态水产有限公司“汉阳渔”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63880号“汉阳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汉阳渔”三字构成,“汉阳”本身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且和其他文字结合一起整体上更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有类似商标成功注册的案例。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汉阳”为我国湖北省武汉市辖区,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且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在案并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而具有可注册性。此外,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663880号“汉阳渔”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3663880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30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武汉双牛湖生态水产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树苗(3101)、未加工的谷物(3102)、植物(3101)、植物(3103)、活鱼(3104)、新鲜水果(3105)、植物种子(3107)、动物饲料(3108)、酿酒麦芽(3109)、新鲜蔬菜(3106)、虾(活的)(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