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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PRT”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PRT”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519971号“P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32531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9519971号“PRT”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951997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9-27 国际分类:45类 社会法律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黑龙江普瑞特律师事务所 

商品/服务项目:调解(4506)、仲裁(4506)、知识产权咨询(4506)、法律研究(4506)、诉讼服务(4506)、法律文件准备服务(4506)、法律服务(4506)、诉讼服务(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