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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317315号“家湘乐”商标注册 驳回复审案例

第59317315号“家湘乐”商标注册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9317315号“家湘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5041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9317315号“家湘乐”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9317315 商标申请日期:2021-09-17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谭波

商品/服务项目: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备办宴席(4301)、饭店(4301)、餐馆(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旅游房屋出租(4302)、养老院(4303)、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动物寄养(4305)、烹饪设备出租(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