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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注册案例 商标诉讼

“淘农村”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161346号“淘农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8613182号“淘农村TAONONGC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2月27日被商标局以2018异字第5381号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的该决定已生效。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