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CTI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82754号“ACT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398002号“ARCT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感观上都存在极大差异,不构成近似。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ACTIS”,引证商标为“ARCTIS”,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仅有一个字母之差,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具体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器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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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82754号“ACTIS”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8275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37类 建筑修理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9)、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7)、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3708)、运载工具保养服务(3707)、运载工具保养服务(3708)、运载工具保养服务(3709)、运载工具清洁服务(3707)、运载工具清洁服务(3708)、运载工具清洁服务(3709)、运载工具清洗服务(3707)、运载工具清洗服务(3708)、运载工具清洗服务(3709)、汽车保养和修理(3707)、运载工具防锈处理服务(3707)、运载工具防锈处理服务(3708)、运载工具防锈处理服务(3709)、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3706)、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3707)、运载工具加润滑油服务(3707)、运载工具加润滑油服务(3709)、运载工具加润滑油服务(3708)、车辆加油站(3707)、运载工具上光服务(3707)、运载工具上光服务(3708)、运载工具上光服务(3709)